昆明生活垃圾分类窘相:8年未开1张罚单

2014年02月12日03: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因相关政策法规、设施设备及终端处置体系不够完善,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等原因,昆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8年来,在分类处罚方面还是零纪录。

  “分类产生价值,垃圾变成资源。”最近央视一则公益广告,给大家的印象非常深刻。

  其实,垃圾分类在昆明早已推出多年。2005年11月20日,昆明就出台并实施《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也是从那时起,昆明开始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8年过去,昆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走进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中心,在这里上班的工作人员生活习惯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大家已习惯把饮料瓶、易拉罐放进设置在办公室的“可回收”垃圾箱内,而果皮、纸巾放入“其他”垃圾箱内。随后,记者走访了翠湖公园、南屏街、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发现,与五华区区级机关办公中心不同的是,尽管这些地方都摆放有分类垃圾桶,但很少有人按照分类标准来丢垃圾。

  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当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区域内的单位和居民,应当按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别投入指定地点,违反该条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3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五华、盘龙、西山等主城区环卫部门及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给出的答案都是:“目前还没有因为垃圾未分类进行处罚的案例。”

  垃圾分类不但能将垃圾变废为宝,节约资源,也是为“垃圾围城”解困的有效途径。昆明源润祥再生资源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峰屹坦言:“因相关政策法规、设施设备及终端处置体系不够完善,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只能引导市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还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昆明日报》2月11日第五版

  记者杨官荣 本报有删节

(原标题:8年没开出一张罚单(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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